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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旬阳县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会议。各乡镇分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中省驻旬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负责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皇甫健同志主持会议。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华向军同志传达市专项治理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对全县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路前军就排查工作有关政策、业务进行培训。
一是明确排查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立项、竣工、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台帐和填报各类排查、统计表。对退耕还林、农村沼气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分散工程项目也必须列入摸底排查范围。对中央垂直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报县工治办。
二是明确排查重点。重点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招标投标活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八个方面共39项工作进行排查。排查要覆盖所有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建设部门、单位以及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落实排查责任。要求各乡镇、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乡镇、本部门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及其他投资(非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排查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向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承诺与报表一同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是严格排查时间和方式。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监督,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逐一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在元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的表格实行“亲送面审”方式报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会议强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从自查和重点检查、群众举报、各类专项检查,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中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建立有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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