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旬阳县检察院优化软环境服务“三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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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孝友 刘世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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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检察院发挥职能,服务农村建设、维护“三农”合法权益,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打造安农治安环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危害农村稳定的杀人、放火、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坑农害农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试行和解不起诉制度,努力打造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2008年,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案件65件106人,其中涉及“三农”案件32件5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均作有罪判决。 打造惠农政策环境。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严厉惩治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退耕还林过程中侵吞专项资金和物资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打造惠农的政策环境。2008年立查涉及“三农”案件线索10件13人,其中贪污案6件8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1案2人。案件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全部达到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认真分析涉农经济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教育、卫生部门,以及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退耕还林过程中容易发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环节和部位,深入基层摸排初查线索,及时立案查处。立查原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会计曾诗平贪污老百姓看病“救命钱”6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立查赤岩镇农林水综合站干部何某、王某、程某弄虚作假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5万余元,棕溪镇原财政所干部陈某挪用征地补偿费18万元、村干部张某挪用征地补偿费21万元等案,款额如数追回,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打造护农法治环境。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对应该立案而未能立案查处或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涉及“三农”案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的,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跟踪监督到位。 2008年,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18件22人,侦查机关立案18件22人,其中批准逮捕12件19人,其中涉及“三农”4件7人;向侦查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检察建议10份,,其中涉及“三农”8份; 为拓宽涉及“三农”立案监督线索渠道,加强了与各乡镇、行政村村主任、治保会主任的联系,建立了监督网络。受理涉及“三农”民行申诉线索12件,立案审查12件,提请市院抗诉4件,建议市院提请抗诉3件,建议法院再审2件,终止审查2件。 打造稳农社会环境。推出“五到农村” 便民新举措:一是排解矛盾纠纷下访到农村。控申举报部门深化“五下访”措施,采取定期和随机两种形式深入农村调查走访,答复农民提出的涉法问题,排解纠纷,化解矛盾;二是法制宣传到农村。切实做好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县28个乡镇进行宣传活动。三是调查取证到农村。不管经费多么紧张,在涉农案件上决不“坐堂办案”,不通知农民到检察院提供证言,避免耽误农时或给诉讼参与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四是访贫问苦到农村。主动与石门乡政府一道为该乡家庭贫困村民解决生产、生活、子女上学等问题。五是综合调研到农村。组织反贪、渎检、侦监、预防等部门干警对农村的多发性犯罪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为领导提供动态性、对策性调研报告,改进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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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y_xjw 文章录入: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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