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规违纪问题,旬阳推行“一签三审”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财务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经办人、会计(报帐员)、监审小组、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的“一签三审”制度。
实行“一签三审”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员依所经办业务在原始凭证上如实标注办理时间、用途,并签名后送交单位会计(报帐员);单位会计(报帐员)对支出项目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填写《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与支出项目原始凭证一并送交单位财务支出监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逐项审核把关,并由组长签注审核意见后交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签;经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名后,再送会计核算中心审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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