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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27日 点击数:

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预[200411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财务管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清理纠正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主要对象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清理的范围包括:干部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借用且应在本次清理前(2004年6月30日前)归还尚未归还的公款(包括借用到期的财政有偿生产资金);干部利用职权借给亲友的公款。清理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问题。
  二、清理方法和原则
  清理工作要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进行,凡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必须在清理期间主动归还;确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一次还清的,由借款本人作出还款计划,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可以分期归还。各单位还款情况要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示。归还公款应归还现金,不得以各类实物、有价证券抵还。
  此次清查工作采取本人自报、单位自查和上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将自查表(附件1)分发给干部个人据实填报,清理工作办公室对干部个人填报的自查表进行汇总登记(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开登记)。
  第二阶段:检查核实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对干部个人填报的自查表逐一核查。县领导小组将派员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阶段:纠正处理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清收拖欠的公款,并对核查出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主管部门落实处理。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完善制度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应于9月20日前将清理登记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并将领导干部分开填报,以及书面总结一并报送县领小组办公室(一式二份)。县上汇总后于9月底将整个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监察局。同时,要健全完善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
  三、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级、各部门要从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县上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马贇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梅书林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雷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清理处理好干部拖欠公款问题,及时上报清理情况和报表;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拖欠公款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追回的,各级纪检监督机关要立案查处。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部门(单位),县上要派员督查,确保清理效果。
  (三)强化约束,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制约机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出借公款;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以及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预付、借支款项有权拒付。要认真抓好责任追究,今后如再发生拖欠公款问题,要同时追究当事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录入: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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