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用车辆的管理,狠刹公车使用歪风。现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公车使用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配车标准和购车审批备案制度。科级单位按照车辆编制,可配备排量1.8L以下、18万元以内的国产小汽车或2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申请购置车辆的单位,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于购车前7个工作日到县纪委备案。科级以下单位购车,由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按上述程序报批。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和干部上下班;严禁公车旅游娱乐和迎亲送葬等喜庆事宜。 三、严格实行公车管理公开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使用,推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专人派车、出车登记、用车公开制度,确保用车公开透明,公车公用。 四、严格公车管理责任。公车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是车辆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监督责任人是单位的财会人员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分管领导。从今年起,公车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