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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违纪违规将被“究责”
作者:县编办 刘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点击数:

在近日召开的全县机构编制会上,由县纪委、县编委办 “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文件下发,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会上,县编委领导就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方面做了着重强调,要求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就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让人员的,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等十个违纪违规方面,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进行了解释。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日前,县编委办开通举报受理电话 “12310”或“7220382”,欢迎各届人士监督举报。根据中央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县编委办将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1、超编进人的; 2、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3、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4、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5、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6、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7、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8、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9、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10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责任编辑:吴龙波 文章录入: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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