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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安监局出台廉政要求具体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6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推动全县安全事业健康发展,日前,旬阳县安监局制定出台了廉洁从政八条规定。一是机关全体职工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自身业务能力和廉洁执法意识,做到执法、守法;二是所有领导和工作人员要随时全面掌握分管(或协调)行业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紧扣实际开展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外出工作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主管领导可随机安排工作人员外出工作,结束后必须反馈结果;三是深入乡镇、部门和企业工作,必须保证二人以上,同时,向工作对象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和《行政执法证》;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下发《安全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若检查工作粗心大意,发现不了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指出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五是机关全体职工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的宴请和任何馈赠及娱乐活动,不得到企业报销任何票据或索要财物,不得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形势刁难被监管对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六是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按照法律、法规向监管对象收费或罚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出具县财政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七是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票据,做好票款的管理工作。八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年度考核组织监管对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政问卷调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责任编辑:xy_xjw 文章录入: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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