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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检察院切实加大办案监督工作力度,创新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有章可循监督。该院结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执法办案活动,制定了《旬阳县检察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对执法办案实施监督的程序和重点制定了具体细则,切实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督查,确保程序合法。 落实责任监督。院纪检、督察室承担监督全院各科室、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坚持每月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质和量的评定,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突出重点监督。院纪检、督察室通过备案监督、现场监督、阅卷监督、专项监督等形式,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情况、办案安全防范情况、检委会决定落实情况以及干警在办案中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八类案件进行监督。即自侦部门初查后不立案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案件;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法院判无罪的案件;本院提请抗诉,市院决定不支持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领导交办或纪检、督察室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案件。并规定,相关业务部门对上述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和收到法院判决书后10日内,必须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院纪检、督察室备案审查。如纪检督察室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个别科室打印法律文书不够规范问题后,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建议对各科室内勤进行法律文书业务培训,对法律文书打印的纸张、字体字号、字距边距都作了统一规定,提高了法律文书质量。 开展立体监督。落实自侦部门“一表三卡”制度,实行立体式、全方位监督。要求自侦部门对办理的每起自侦案件,都必须按规定填写和上报“案件线索初查情况备案表”、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证人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的“办案廉政监督卡”,使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始终置于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及纪检、督察室的有效监督之下。 推行回访监督。对办结的自侦案件,采取回访或发出回访监督卡的方式实施监督。今年以来,共回访了5个发案单位和10名当事人,未发现干警 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了发案单位及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部门相互监督。本院各业务科室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促使侦查、批捕、公诉、控申、预防工作衔接机制的落实,从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和合力攻坚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实现了批捕案件准确率、起诉率、法院有罪判决率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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