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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强民主化进程,提高决策水平,减少因决策和工作方法而引发基层干群矛盾,甘溪镇在农村全面推行“4+2”工作法。 “4”即在农村工作中,凡是重大事项及重要决定都要经过村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共同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即决议的事项要公示,决议实施的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2”工作法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法。“4+2”工作法重点对农村财务、涉农收费、救灾救济、干部报酬、村级规划调整、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重大民间纠纷等农村各项重要工作决策过程、施行过程和工作结果的进一步规范和监督。 甘溪镇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民主工程来抓,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干部“两人”负责制,工作流程实录制,检查评比制,责任追究制,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确保推行农村工作“4+2”工作法取得实效。
(罗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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