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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查办案件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jw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7日 点击数:


以查办案件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共旬阳县纪委 华向军 梁齐佐 王健安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大战略举措和伟大实践,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可以对出现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苗头以及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实施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以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化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此项工作作为一个较完整的体系,需要依托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如何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通过近三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开展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某种程度上需要查办案件为支撑,需要查办案件来强力推进。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找准一个切入点、严把四个关口、解决三个问题、做到四个到位,强力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的深入开展。

找准切入点,强力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

查办案件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尽最大可能获取信息和线索。它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开展、各执法执纪部门、各综合部门执法过程和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来获取、汇集违法违纪线索,这也是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查办案件的过程,主要是寻找事实依据的过程,而实施警示训诫,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才能准确定性,准确实施三种制度,也才能增强训诫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查办案件的目的,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对有轻微违纪和反映失实的党员干部给予挽救和保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干部。因此,查办案件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工作基础、工作效果、工作目的是一致的,这既是二者的相同点和结合点,也是以查办案件推进警示训诫的切入点。找准了这个切入点,才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和警示训诫防线的互补作用,将两者有机统一到贯彻《实施纲要》之中,更好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把“四个关口”,准确运用警示训诫

实施警示训诫是涉及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严谨、审慎。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严把四个关口:一是严把排查关。以查办案件推进警示训诫,着力点就是加强初核力度,千方百计提高初核率。要拓宽视野,获取线索。建立内外结合、渠道畅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反应快捷、处理有效的信息汇集处理机制,是全方位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关键。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要注重发挥警示训诫联席会议制度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将两个机构有机结合,特别要明确两个机构获取线索和信息收集、交换的责任;要注重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和各执法执纪部门、各综合部门中获取线索和信息,力求达到获取线索的最大化。区别对待,认真排查。对获取的线索要迅速分析、疏理、处理。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属于本级的,要认真筛选,及时排查,及时初核。属于下级的,及时转办,跟踪要结;对于业务范围外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办,跟踪督查。对于群众反映线索不具体的,适时警示提醒。排查首先由职能室认真分析后提出初步意见,再通过一定形式的会议,集思广益,认真研究,分析线索的真伪,初分问题轻重,合理调配人力初核。二是严把调查关。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坚持“二十四字”方针,深入进行初核,弄清事情本来面目。三是严把定性关。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有关政策,按照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分门别类对号入座。对初核失实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给予警示提醒;对存在有苗头性腐败问题或正在演变成腐败行为的,本着督查引导、有效纠错的原则,给予诫勉督导;对于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有从宽情节,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责令纠错。对于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参照省、市、县构建警示训诫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回访,帮助改正错误,防止以处了之,处不达效。四是严把程序关。对需要实施警示训诫的,要本着“谁调查,谁提出”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级审批。警示提醒和诫勉督导由调查组提出,填写《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分别由分管领导、书记(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责令纠错由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书面报告,审理后,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保证实施训诫的准确性。

解决三个问题,增强警示训诫效果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目的在于整改,重在取得实效。在具体工作中,注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决谁来训的问题。解决谁来训的核心是要保证实施训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训诫 。给予责令纠错和诫勉督导的,是正职领导干部的,由上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训诫;是副职领导干部的,按照工作分工,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训诫;是一般干部的,由所在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进行训诫。给予警示提醒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承办训诫人配合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进行训诫。二是解决怎么训、训什么的问题。训诫对象以经确定,就要精心准备,认真训诫,做到有的放矢。要深入了解训诫对象的知识层次、生活习惯、个人性格等情况,因人而异,掌握训诫谈话的方式方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要确定谈话重点,列好谈话提纲,既不遗漏问题,又要突出重点,既直面错误,讲清讲透讲到位,又追根求源,帮查原因,促其醒悟,以利整改。三是注重解决训诫后怎么办的问题。这是实施警示训诫的目的之所在,要做到督促到位,整改到位。在具体工作中,要督促训诫对象在谈话结束后一周内向训诫人书面报告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要定期回访。训诫人或训诫人委托的纪检监察有关人员要对训诫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回访,既要向训诫对象了解整改情况,听取训诫对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又要深入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中了解情况,增强整改的针对性。

做到“四个到位”,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落到实处

一是做到认识、组织到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干部要充分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定期研究,超前部署,积极参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心组织,着力协调,认真实施,抓好落实,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与查办案件工作一同安排,一同考核,一同检查,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有序的开展。二是做到责任到位。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查办案件推进警示训诫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四个责任。即,案件主办人根据情况提出警示训诫建议的责任,提出训诫谈话人及做好协调落实的责任,检查回访训诫对象在整改期间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与训诫对象谈话的责任。三是做到把握政策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和训诫人不仅要认真学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业务知识,还要学习与之有关的其它各方面的知识,提高政策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准确掌握政策,正确把握界线,以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四是做到督查指导到位。要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联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季度报告通报制度,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深入督查,强化指导,促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均衡、健康的开展。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录入: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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