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机关,县药监局制定十条 工作纪律。 一、不准违法执法,严禁不文明执法。 二、不准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当事人。 三、不准收费不开票或打白条,严禁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 四、不准受当事人的吃请,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的钱、物。 五、不准以言代法,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六、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参与赌博。 七、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纵容,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程序。 八、不准在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兼职,严禁将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管理相对人报销。 九、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其营利性中介、推荐活动。 十、不准挪用罚没款,严禁私自处理罚没药械。 为了便于各界监督,他们还对外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