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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为强化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杜绝铺张浪费、预防职务犯罪,在其下属10个事业单位各任命一名财务监督员,对所在单位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从而为“一支笔”们慎用笔、用好笔上了一道“安全保险”。 今年来,县林业局认真领会县纪委五次全会和县财政会议精神,深刻思考加强内部财务监管的新措施。局党委研究决定,在下属的10个事业单位中各选拔1名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精通财务的干部任命为财务监督员。局领导分别与监督员签定了《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财务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要求财务监督员对单位的各项财务支出,包括旅差报销、汽车加油、维修、招待、购物等支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背书签字,未经财务监督员背书的单据不得入帐报销。财务监督员有权随时查阅本单位本年度会计帐务,对不明用途、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支出,一律拒绝背书签字。财务监督员对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纪支出,监督员要及时向局财务室或局纪委汇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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