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优化高速公路旬阳境内建设外部环境,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高速公路建设服好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全力以赴为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办理高速公路建设审批和服务事项中,要做到特事特办,从快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限,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不得设定附加条件故意刁难,要充分兑现相关优惠政策,不得因小团体利益影响工程建设。 二、严格加强干部管理,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本乡镇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高速公路建设外部环境行为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无理取闹或敲诈勒索,妨碍、破坏高速公路正常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以及施工建设活动。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向建设单位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税的,必须亮证征收税费,严格遵照相关程序,使用规定票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罚款或违反规定程序而强行收取税费。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到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及工地检查,更不得借检查之机向建设单位吃拿卡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在公务活动和向高速公路提供服务中,不得违反规定干预高速公路建设正常活动,强买强卖,强制建设单位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或者借机向建设单位摊派款物、无偿占用建设单位财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高速公路建设列入重点项目进行全程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为高速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监察局将全力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外部环境保障工作。对影响高速公路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严肃查处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县监察局设立专门举报中心,举报电话:7202060、7222078,同时建立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外部环境案件快查快处机制,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将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例将予以全县通报或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