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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06年2月15日中共旬阳县纪委 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6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旬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力度,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1、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旬阳,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根据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县乡两级干部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大力实施‘两大战略’,加快推进‘三项建设’,继续提升‘四大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五大支柱工业’”等重大决策,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坚决纠正脱离实际、重复建设、劳民伤财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2、加强对领导作风和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三苦”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3、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力度 4、不断完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机制。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的责任。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完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分工协作机制、程序操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5、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与纪检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贯穿到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风以及廉洁自律、述职述廉、责任制考核等各项工作之中,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方法,全面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6、认真落实和协调好各级领导干部实施训诫谈话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搞好资料收集。运用省、市警示训诫网络系统,搞好警示训诫原始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继续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促进政府部门把工作重点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下茬整治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成立整治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安排人员,落实经费。完善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政策,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好农业税全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继续认真纠正在征用建设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8、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公务员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执法监察。继续对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情况、国债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廉政监察,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督促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质量。抓好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9、加强农村和城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贴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新办法、新举措。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完善村财乡管制度。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反映民意,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严肃查处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0、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按照中央要求,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认真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的教育活动,用党章规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对公务员着重进行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爱岗敬业,积极奉献。 11、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围绕廉政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1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官商勾结和在各类企业入权力股等问题。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跑官要官”、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以及以革命传统或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 13、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14、严肃查处重点违法违纪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15、坚持依法依纪办案,注重办案综合效果。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办案理念,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 六、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16、继续推进以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为重点的机制制度改革。加强对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大对资金密集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工作机制、投资体制改革。 17、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产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18、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发挥职工群众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民主监督作用。 七、不断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19、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20、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活动,努力提高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办案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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