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镇认真开展“大接访”活动,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目前共接访群众129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件,调处29件,结案率达94%。
该镇紧紧围绕“事要解决”的原则,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形成领导带队亲自接访,干部深入村组下访直接面对群众解决普遍性和热点问题,“村两委”深入农户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同时与“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相结合,针对重点稳控对象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处理。一是落实联村领导和联村站办所负责人包抓制。对全镇4名曾进京和预赴京上访的重点稳控对象落实主要领导包抓,安排专人责任,目前全部稳控在本镇。二是对11户重点矛盾纠纷户,实行领导联村,各包村站办所具体负责,对实际问题逐一解决。三是因铁路建设、民房震裂等项目建设矛盾隐患的排查处理。对所涉及的319户分片到人负责,抽调4名领导,7名站办负责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解决。在大下访活动中,该镇干部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坚持情、理、法、德相结合,与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相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引导群众以社会公德处理人际关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2008年7月15日,该镇车家坡村向镇调委会反映,本组村民李兴安将梅开军等九户引水管割断,经村调委会无果,请求该镇调委会协助处理。当日镇调委会即派人前往车家坡四组,经查明,梅开军等九户饮水蓄水池和埋设的水管均在李兴安承包地内;该水塔修建于1999年,当时由梅开军组织建成。2007年冬车家坡村民刘传安在改组修建水塘,并将该工程转包给梅开军负责承建。李兴安在施工中不慎被石头将右手食指砸断,向梅开军索赔未果一气之下将水管割断,并向这几户索要占地补偿,以胁迫梅开军给予补偿。经调委会人员反复讲明损害赔偿和毁坏相邻饮水的两个法律关系,应个案解决。镇司法所对李兴安人身赔偿予以法律援助,及时给予解决后李兴安主动放弃要求占地补偿的请求,并将割坏水管进行恢复,使矛盾得到及时解决。
2008年7月18日,旬阳县棕溪镇展元村二组村民王某向镇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称该村修水泥路在加宽路基时将弃土堆放在公路排水沟旁。由于未能及时清除,2008年7月11日天降暴雨,山洪爆发将碎石泥土冲入自家房内,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经查,王某房屋修建于1992年,房基后有一自然水沟,王某在房后修建有一拦水墙排水。2008年通村水泥路硬化工程时,对水沟进行了加宽加深,并在此路段埋设了水泥排水涵管。但由于在后续加宽整修路基时推土机将碎石泥土推入路下排水涵管处致使洪水漫流,淤泥冲入王某住宅。
棕溪镇调解委员及时召集展元村委会和王某对纠纷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向双方做了大量解释:村委会在修路时未充分考虑排水问题;以及在特殊路段堆放泥土存在安全隐患未尽责任的行为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第91条、第92条之规定,给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应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经调解达成协议:①、当日由展元村用装载机清除拦水强内和周围碎石泥土;②、由展元村赔偿王某人民币200元,王某自行清除房屋内淤泥的协议。矛盾得以化解,相邻权得到保护。
2008年8月11日,陈德勇在县领导接访日向县政府反映,2005年7月中铁二十五局项目部在棕溪镇杨河村“孟家沟”铁路洞口施工中,修便道导致排水不畅,影响房屋安全,房屋出现裂缝,请求解决。2008年8月29日,棕溪镇人民调委会现场召集二十五局负责人查看,查明2005年7月因修便道从陈德勇门前斜上,当年暴雨便道雨水沿陈德勇房屋西墙头冲下,造成其护坎裂纹,后陈德勇已加固,施工队为解决排水,所修涵洞出口在陈德勇所修菜地边,影响菜地。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中铁二十五局襄渝二线项目部一次性补偿陈德勇水泥10吨,用于加固排水涵洞。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同一事件再行找项目部,不得阻止施工队施工。使一起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自七月份以来,该镇领导接访群众来访27件,138人次,当场解决25件,转办处理2件,结案率达93%;干部下访入村现场解决涉及群众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土地争议等纠纷41件;“村两委”调处群众各类矛盾纠纷61件。减少了集体上访及群众性事件的发生,杜绝了进京、省、市上访,确保了全镇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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