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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上下班纪律和禁止干部“走读”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旬纪发[2008]9号


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上下班纪律和
禁止干部“走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真正形成干部坚守岗位、服务 群众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严肃上下班纪律和禁止干部“走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禁止干部“走读”。
    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电脑、电话上进行炒股、买卖基金、玩游戏、聊天等有损机关形象的行为;严禁工作时间到农家乐、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走读”。禁止白天工作在乡镇,晚上住宿在县城的“跑班”现象;禁止在工作日期间,有事来,无事回,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脱岗。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单位内部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带班值班、考勤、请销假、车辆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要严格奖惩,把考勤与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使用相结合;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严肃上下班纪律和禁止干部“走读”列入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明查暗访,对违规的人和事,予以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处理,并进行曝光。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多次出现“走读”或因脱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外,同时,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察局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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