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旬办发[2005]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有关单位: 我县政务大厅自2001年6月26日正式对外办公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进厅单位和大厅全体工作者的努力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县级政务大厅中保持了领先位置,引起了上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从目前情况看,大厅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大厅建设工作认识不足,执行大厅建设有关规定态度不够坚决,甚至观望应付;二是在管理上缺乏硬性措施,相关单位与大厅工作衔接不够紧密,选派进厅人员把关不严,个别工作人员素质差,对驻厅人员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投入不足,大厅硬件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工作,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努力适应工业强县建设新要求,特做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政务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落实执政为民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速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改善和优化我县投资软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配合政务大厅建设工作。下一步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要适应工业强县建设新要求,把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坚持下去,大厅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大厅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在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上狠下功夫,努力打造旬阳对外形象品牌。 二、巩固成果,完善提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大厅工作实际,本着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按照凡能进厅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的要求,由县监察局、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对进厅单位、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无论是行政审批事项,还是其它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登记、办证等服务事项,凡能够进厅办理的,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所有进厅单位必须按照事、权、责统一的要求,赋予驻厅工作人员相应权力,确保进厅人员有相对独立的办事权,坚决纠正过去少数单位驻厅人员只是“收发员”的形式主义。同时,要严格驻厅工作人员选调标准,严把进厅人员质量关,驻厅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形象及综合素质良好,要坚决杜绝服务意识不强、执业能力差的人员进厅工作。 三、创新方法,严格管理。大厅办公室、县监察局要针对大厅建设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创新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大厅运行效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审批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驻厅工作人员的考核力度,强化对进厅服务事项运作过程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坚决纠正过去少数进厅单位进厅事项厅外受理和厅内受理厅外办的错误做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县纪委、监察局要重申大厅建设有关纪律规定,加强督察,奖惩分明,对违反大厅建设工作有关纪律的人和事,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进厅单位要积极主动的与大厅办公室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厅人员和进厅服务事项的管理,积极为驻厅工作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教育驻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大厅有关纪律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本部门进厅服务事项协调运转。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大厅办公室作为县政务大厅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要全面履行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进厅业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要进一步做好驻厅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大厅工作运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大厅各项工作健康运行。政务大厅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2005年第一次专项问题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务求实效。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类企业、个体户以及社会群众有关涉及投资软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的督察工作力度,大厅监察室要对进厅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各进厅单位要自觉接受大厅管委会的领导,积极主动的配合大厅管委会办公室的工作,把政务大厅建设作为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工作。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进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大厅窗口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县监察局、纠风办要继续将大厅建设工作纳入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加大对各进厅单位的督察、检查力度,确保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政务大厅在优化我县投资软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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