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负担挂牌监测办法 (旬监发〔2005〕03号文)
为了掌握企业负担情况,研究解决减轻企业负担和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有效措施,为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工业强县快速发展,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决定对重点企业负担实行挂牌监测。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测的对象:县境内各类企业凡自愿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的均属监测对象。 第二条 监测的形式:实行挂牌监测。 第三条 挂牌条件:持有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法人资格,年实现税收5万元以上和50个重点工业项目,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重点企业和承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第四条 监测的主要内容: 1、执法执收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即:执法收费单位和个人向挂牌监测企业收取税费时,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项目、依据和标准,使用票据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文明执法。有无巧立名目,自制票据、打白条和不出据任何票据等乱收费问题。 2、 执法部门的处罚情况。即:执法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无自行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对挂牌监测企业进行乱罚款问题。 3、 对企业的摊派情况。即:各执法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有无向挂牌监测企业摊派款、物,强行征订报刊,索要赞助和无偿占有其人、财、物问题;有无向被监测单位强买强卖、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问题;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在挂牌监测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问题。 4、其它加重企业负担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第五条 监测的主要措施: 1、实行告知相关制度。对挂牌监测企业,县监察局、纠风办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除特殊情况外,各涉企部门进入挂牌企业工作必须事先告知挂牌企业入企工作的时间、人员、内容等事项,并报县纠风办备案。必要时县纠风办派员监督入企工作情况。 2、建立企业负担登记制度。县监察局、纠风办统一印制企业负担登记表,发放监测企业,挂牌监测企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罚款、摊派等款项将予以逐项登记。 3、建立企业负担信息员制度。各挂牌监测企业的会计人员是该企业的信息员。各企业负担信息员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事项要逐项登记,对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可以随时向监察局、纠风办反馈。为了便于联系,县监察局、纠风办将局、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通讯方式印发卡片,分发各信息员。 4、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局、纠风办每年对挂牌企业负担情况至少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对了解和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加重企业负担的“三乱”问题和案件,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在全县通报并公开曝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