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监察局 旬阳县发展计划局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04年,我县被确定为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县。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严肃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纪律,使扶贫政策真正惠及于民,促进全县扶贫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有关纪律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重大意义。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新时期确定的又一项新的扶贫政策,配套有大量的扶持资金,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做好首批试点工作,对于进一步争取国家扶贫资金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首批项目实施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极端重要性,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全面落实项目政策,真正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合理确定搬迁对象。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确定搬迁对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行为,凡经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村两级都要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要加大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因政策执行问题引起群众上访,凡因搬迁对象确定不合理或优亲厚友引发群众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的,按上访人数扣减该乡镇的项目资金。 三、严格按报批项目实施。对易地扶贫搬迁公共设施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进行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更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凡因更改项目内容,将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挪作他用的,将按有关程序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特别是对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按项目设计要求实施,保证质量和安全。每一个搬迁点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凡因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各有关乡镇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安排专人办公,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银行代拨的操作制度和报帐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该兑现到户到人的必须足额兑现到户到人,不留任何隐患。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不得搭车享受,凡发现干部职工占用搬迁指标,领取扶持资金的,除如数追回项目资金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领导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违规操作,坚决杜绝截留、占用、挪用项目资金或利用扶贫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发生。各乡镇纪委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资金运作公开制度和责任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防范监督机制,防止违纪行为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